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馆区(首都领地、北领地、西澳州)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国内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经费管理方式相关安排,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放至留学人员专用银行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订购。自2019年9月1日起,南澳州公派留学的人员相关事项办理移交驻阿德莱德总领事馆领侨处;驻澳大礼亚使馆教育处今后只负责首都地区、北领地、西澳州公派留学人员相关事项办理。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新政策,我馆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有关事项如下:
一、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教育处(组)服务信息
如系在本馆区范围内(首都地区、北领地、西澳州)公派留学,请联系使馆教育处办理相关事宜;
在澳其他区域公派留学,请按照馆区划分相应联系办理:
在南澳州公派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阿德莱德总领事馆领侨处办理相关事宜;
在新南威尔士州公派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处办理;
在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公派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处办理;
在昆士兰州公派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布里斯班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留学服务机构 |
留学服务区域 |
联系方式 |
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 教育处 |
首都地区(ACT) 北领地(NT) 西澳州(WA) |
电话:+61 2 62864351 |
中国驻阿德莱德总领事馆 领侨处 |
南澳州(SA) |
电话:+0421419598 |
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 教育处 |
新南威尔士州(NSW) |
电话:+61 2 96973963 |
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 教育处 |
维多利亚州(VIC) |
电话:+61 3 98275985 |
中国驻布里斯班总领事馆 教育组 |
昆士兰州(QLD) |
电话:+61 7-32106509转244 |
二、公派留学人员相关办理事项
1、登记报到
第一步,在线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抵澳后,首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apply.csc.edu.cn)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在线报到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解决。邮箱地址:xxzy@csc.edu.cn
第二步,递交纸质报到材料。留学人员一般应在抵澳后10日内向教育处组递交纸质报到材料(一式一份)。具体材料如下:
(1)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复印件;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版原件;(含调整留学计划的相关批复通知原件)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外报到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后打印);
收到报到材料后,教育处组在平台审核信息,完成报到。
2、奖学金发放
留学人员完成报到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从留学人员抵澳第4个月开始,每月一次通过境内银行将奖学金直接转账至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用银行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在外停发,待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手续时补发。未及时报到或未遵守公派留学在外期间管理要求的将影响奖学金发放。
涉及专用银行卡的发放、激活、使用与注销等相关问题,请留学人员发邮件到jxj@csc.edu.cn,与基金委联系确认。
3、提交研修报告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按照留学协议及选派项目要求在平台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除按时提交日常研修报告外,还须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及时提交年度复核报告。
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博士后、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每3个月上传一次,每6个月应由国外导师/合作者填写评语并亲笔签字;博士研究生(含联培)、硕士研究生(含联培)每6个月上传一次,每次须有国外导师/合作者填写评语并亲笔签字。
4、预订回国机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在计划回国日期前,提前至少一个月以上(但不能提前超过三个月)在平台提交回国申请,经教育处组在线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推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之后,留学人员登录派出服务系统(http://paichu.cscse.edu.cn/OSVisa/)填写具体订票信息,留服中心负责后续具体订票事宜,并通过邮件及时告知留学人员订票情况。留学人员申请的回国日期一经通过,不予变更。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机票预订咨询电话:010-62677800-1;邮件:chuguo@cscse.edu.cn。
5、申请变更事项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需提前回国、延长留学期限、中途回国、赴第三国参会、变更留学单位等,须详细阅读《公派留学人员手册》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上(建议提前两至三个月)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PDF文档。申请材料齐全后,教育处组及国内审批单位在平台审核并在线批复;如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则会退回重新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凡未批准,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其他事项,将按照留学协议违约处理,本人和保证人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详参本网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指南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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