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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籍优秀自费生奖学金项目(2014年度)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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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生踊跃报名参加。

    请阅读附件了解相关情况。更多信息请登录新疆留学网(www.xjlxb.com)查询。

附件一: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2014年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对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为规范该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热爱祖国、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各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主要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年龄40岁以下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

第四条户籍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母亲的户口为准,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材料具体时间以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第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八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平均5万元/人,按照不同国家(地区)的物价水平、学习生活需要及学历层次等因素,分列不同等次。

第九条各驻外使(领)馆根据发奖时汇率变动情况发放奖学金,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获奖者须在每年年底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情况鉴定。当年的学习情况鉴定将作为下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回疆工作,驻外使(领)馆协助向国内疆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二: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南

(2014年度)

一、申请条件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9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

(二)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9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若申请人攻读的是一年制硕士,且可提供半学年以上学习成绩的(从入学时间到申报截止时间满6个月的),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年级要求。

若申请人属如下任一种情况,则不可申报本奖学金:

(一)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

(二)不在校的毕业生;

(三)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

(四)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查阅《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和申请指南,确定申请资格;

(二)在网上实名注册后,登录网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网址:www.xjlxb.com(新疆留学网);

网报工作起止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下载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注:网报系统生成申请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在网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前,请务必认真核查申请信息和附件材料上传情况。

(四)将申请材料提交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有关部门。提交时间应在网报截止后的15天内,具体以各使(领)馆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仅受理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或配偶)常住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若申请人户口因升学原因已迁出新疆,还须提供迁出证明(迁出时间应与升学时间一致)。

(三)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五)成绩证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3)所在院系出具学习情况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2.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3)导师推荐信(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4)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文章首页(原件的扫描件);

(六)《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七)驻外使(领)馆另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八)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附件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提交的一致。

四、倾斜奖励政策

本奖学金向攻读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吾开提·阿布拉李丽仙

联系电话/传真:+86-991-7606175

电子邮件:xjjyws@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外事处(邮编:830049)

附件三: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倾斜奖励的学科专业领域

一、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名单

信息安全、软件工程、能源化学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俄语、城市规划、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旅游管理、农业水利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预防医学、护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动画、环境科学、应用物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工程及自动化、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测量技术、矿山地质、煤化工生产技术。

二、自治区重点学科名单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物理化学、自然地理学、动物学、生态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矿产普查与勘探、纺织工程、微生物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食品科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土壤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基础兽医学、森林培育学、农业经济管理、植物学、应用化学、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作物栽培与耕作学、植物病理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预防兽医学、病理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病原生物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妇产科学、肿瘤学、麻醉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生药学、课程与教学论、体育人文社会学、美术学、理论物理、区域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凝聚态物理、音乐学、结构工程、俄语言文学、土地资源管理、外科学、中医方剂学、旅游管理、基础数学、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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